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服务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作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文件)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现代化建设。合理优化标准作业点布局,提高作业点标准化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坚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水平,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农村稳定发展、水资源安全、综合防灾减灾抗灾、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防火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振兴双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影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发布作业公告,完成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人身安全险及公共责任险的办理、作业人员津补贴、作业点安全系统建设及检测和装备升级改造、弹药采购、储运经费等相关工作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业务标准和规范,确保作业安全。
(二)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进程。落实“播雨”减灾行动计划要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进程。结合业务需求,科学优化人影作业站点标准化布局,完善防雹增雨作业站安全设施的各项维修维护,提高作业点标准化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物联网及空域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增强人影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云水资源开发和利用,主动开展增雨(雪)、防雹作业服务。根据双辽气候变化特点,坚持服务“三农”与防灾减灾两不误,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局部干旱和冰雹灾害及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及重点防火区域开展精细化服务,提前安排、提早部署,强抓一切有利时机,组织全市各级人影机构,联合上级主管部门,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缓解水资源短缺,为我市抗旱、防雹、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四)完善人影应急服务预案。进一步强化气象、林业、空管等部门协作,完善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实施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分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救灾保障流程和标准规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五)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作业站点管理
进一步完善优化标准化作业站现代化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各项相关责任,完成各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任务。在作业过程中要切实遵守人影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空管部门做好作业空域申请和注销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空瞭望,确保作业安全。
四、作业时间
结合本地天气状况及服务需求,围绕农业生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全年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除常规作业外,重点做好农作物需水季节、干旱发生期和冰雹多发期(6-9月进行适时防雹作业)的人影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应急作业需求适时调整作业部署。
五、运行经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将人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人影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充足保障。
六、人影安全工作
(一)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体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空域申请、作业公告、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操作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装备、弹药管理制度,强化作业弹药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公告制度、作业安全空域申报审批制度,杜绝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参加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做好弹药出入库和消耗登记,严格执行人影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并进行作业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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