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简政放权专项工作,经市政府十九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双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双辽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我市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省、四平市对口部门沟通,严格对标对表编制实施规范涉及我市的个性化要素。我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二、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重点环节,逐事项或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部门、规则和标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严肃清查、大力整治变相实施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应用,汇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信息,畅通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对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增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效果。
四、做好赋权保障和赋权承接
各赋权部门要将赋权事项的技术支撑、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沟通反馈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编制办事指南、赋权事项操作规程,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依据、条件和运行程序等,确保赋权事项平稳交接、规范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与赋权部门沟通对接,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工作高效落实。
附件:1.双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双辽市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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