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辽市2023年度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继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目的及意义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把目标相近、方向相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三、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政策。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全面加强资金管理,逐步实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四、编制主要内容
2023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66万元,使用整合资金安排项目3个,其中:一是农业生产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600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91%,主要用于秀水乐稻小镇农旅产业园区项目(420万元)、清沟育秧工厂可视农业升级改造项目(180万元);二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个,项目资金66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的10%,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上,力争实现“三个转变”:
(一)由“分散用”向“集中用”转变。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我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将统筹整合的资金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由“重审批”向“放管服”转变。为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我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整合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
明确资金规模。在分配时要进一步向重点乡村振兴领域与项目倾斜,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各相关部门(单位)仍按原有方式向上申报,待资金下达后统筹整合使用。
(三)由“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改革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后,把工作重心从“要到钱”转向“花好钱”,重点在“接”和“用”上做文章。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乡村振兴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发展合力。搭建资金“绿色通道”,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让项目早见效、群众早受益。在资金管理上,通过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双辽市。
六、执行标准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严格遵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和《双辽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双农办〔2022〕33号)执行。
七、惠民利民举措
本方案紧密围绕促进振兴乡村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脱贫户和其他户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谋大势、集众智、聚合力、做实事”的统一理念,保障我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双辽市乡村振兴局
解 读 人:高嘉玮
联系电话:0434 721 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