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不足,加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多起“烂尾楼”事件,尤其是2021年,全国HD事件爆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给广大群众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22号)文件精神,以及其他市县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防止开发企业违规挪用资金,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为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制定《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我局参考四平市出台的《四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与四平住建局多次沟通借鉴,结合双辽市实际,起草了双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人民银行双辽市支行、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辽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住建局局务会议讨论、律师意见、市场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同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履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有关程序。
四、制定《办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国家住建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
(五)省住建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22号)文件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监管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6条、第三章“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10条、第四章“责任追究”5条、第五章“附则”1条。在法律依据、监管范围、部门分工、监管比例、监管银行确定、监管账户公示、预售资金归集、预售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条件、预售资金申请拨付程序、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及罚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双辽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存、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张勇、赵东峰 联系电话:0434--7662918